中国支出者报报导(记者孙蔚)杭州市上杭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售楼处违规整理 、利用人脸识别数据行为开出罚单;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房产公司开展“非法采集支出者人脸数据”专项执法举措 ,已立案17起、结案16起
,共计罚款160万元;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售楼处进行检查时,发现了5台具有人脸识别作用的TMGM外汇官网摄像机正处于工作情形……《个人数据保护法》11月1日正式实行
,个人数据保养从此得到全方位保护 。记者汇总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数据,发现售楼处已经成为滥用人脸识别的重灾区
。 售楼处摄像头密布 2020年11月
,一则支出者戴头盔去售楼处买房的影片引爆网络,房地产公司非法摄取支出者人脸数据的“暗箱流程”被暴露在公众面前
。据记者调查
,售楼处安装各种摄像头 、违规进行人脸识别等整理支出者个人数据的状况普遍
。 因为儿童结婚有买房需求
,刘先生最近一直在看房子。tmgm外汇平台交易环境“这么多摄像头盯着,让人真不自在。”刘先生向《中国支出者报》记者反映说,近日他去北京朝阳区多个楼盘看房时
,发现大多数楼盘售楼处都装了监控,他担心自己的隐私遭到侵犯。 刘先生告诉记者 ,进入每个楼盘的售楼处
,都会发现头顶上安装了不少监控探头,甚至同一个地方装了好几个监控探头,“每到一处,每个方向,几乎都有摄像头对着我”
。 让刘先生感到奇怪的是,这些监控终端类别还不一样。“我仔细监测了一下
,有的是普通摄像头
,半圆形,附在天花板角落里,对比常见,应该是一般的福汇外汇交易监控终端。更多的是长条形的 ,跟央视3·15晚会曝光案例中的摄像头类似
,可能有人脸识别作用 。” 另外,刘先生还注意到一个细节
,开发商往往会在洽谈区、茶水台或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放一个小牌子,上面用小字写着“此处有录音”。“这意味着我和售楼人员洽谈,甚至跟家人商量买房的细节
,都有可能被录音
,这也太没有隐私了。”刘先生说。 为佣金结算供给依据 一个售楼处为何要装这么多监控终端?这些不同类别的监控终端到底有什么用途?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你们这里怎么装这么多摄像头啊?”在北京西南四环某售楼处,记者咨询完购房事宜后
,向一名售楼员问道。“这些都是我们内部的监控。”工作人员说
。“那也不需要装这么多吧?种类还都不一样。” 面对记者的追问,该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表示:“作用不一样
,有的是监控,有的可以抓取人脸。”他还表示,售楼处安装有人脸识别作用的摄像头非常普遍
,抓拍的目的是为了精确识别客户出处,作为日后结算佣金的Exness外汇开户依据 。 多家品牌开发商营销主管人向记者介绍说
,为了促进楼盘销售
,开发商会推出各种全民营销、老带新 、中介渠道分销等方法
,不少开发商都会利用人脸识别摄像头抓拍并区分到访售楼处客户的出处。更有甚者
,为了防止购房客户跳单及同业竞争对手撬单
,擅自采集支出者人脸数据。 据记者了解
,当客户到访售楼处时,人脸抓拍摄像头将会无感摄取购房客户的人脸生物识别数据并自动存储、解读
,平台自动将之前与客户有关的报备数据
、历次到访售楼处抓拍摄取的人脸生物识别数据归集至客户名下 。若该客户最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将利用人脸认证机对客户人脸生物识别数据和资料证数据再次进行集中采集
,确定客户出处是自然到访 、中介渠道分销介绍,还是老业主精选 、其他渠道介绍等,开发商将据此向中介渠道结算佣金,或者向有关精选者支付奖励。 “我们发现这样的行为在房地产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特别是采取中介分销模式的滞销楼盘。而且,房企利用的终端拍摄精准度非常高,即使戴着口罩也可以被识别出来 。”江苏无锡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处长陈扬表示
,这种房地产公司所谓“对支出者没什么损害”的流程手法,事实上埋藏着重大的保养隐患
。 “人脸数据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数据,一旦被非法买卖、滥用
,可能会危害支出者人身和财产保养
。”据陈扬介绍 ,这类人脸识别摄像终端的头部一般呈黑色长方体状 ,较普通监控摄像终端长
,其机身标注素材一般含有“网络摄像机”“人像抓拍”等字样及产品标识二维码。 多地规范房企数据整理行为 据记者不完全汇总,近期,佛山 、苏州 、无锡、温岭、张家港、杭州 、湖州 、宁波等多地查处并通报了售楼处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整理个人数据的违法行为与典型案例。惠州
、昆明、南京、广州等多个都市先后发文要求规范售楼处利用人脸识别设施及平台。其中,南京有关部门清晰要求禁止售楼处采集人脸数据,并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平台
。广州市花都区住建局发文清晰表示对于违规利用人脸识别设施整理、转卖市民数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查 ,并通报公安机关等部门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经纬对《中国支出者报》记者表示
,《个人数据保护法》实行后,将与《民法典》《网络保养法》《数据保养法》《电子商务法》《支出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支出者个人数据“保护网”。房企在销售房产流程中,如果未向购房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整理人脸数据
,就违反了上述法律。如果抓取支出者人脸数据后,又将这些数据倒卖给他人,则涉及刑事犯罪 ,要追究刑事责任
。 中国支出者协会近期也针对这一状况发布支出提示,表示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应对个人数据的目的 、方法和规模 。整理支出者个人数据,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支出者知情,并征得支出者本人同意;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法应对支出者个人数据;未经支出者同意
,也不得向支出者推送商业数据。经营者还要满足个人数据应对的两个“最小”
、一个“最短”原则
,即“作用最小、规模最小”,不得过度整理支出者个人数据,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应对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 中国支出者协会提醒广大支出者,为让《个人数据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 、主动用法
,养成“非必要不供给”的良好习惯
,要对自己授权或者供给的个人数据进行连续跟踪,注意销毁带有个人数据的单据和资料。